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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:12月20日起,山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须在销售专区"亮码"
发布时间:2020-12-15 15:58 阅读次数:
摘要:记者从12月1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从12月10日起,山东省全省16市建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已开始运行,这标志着从12月11日起进入我省境内的进口冷链食品,都要
        记者从12月1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从12月10日起,山东省全省16市建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已开始运行,这标志着从12月11日起进入我省境内的进口冷链食品,都要进入专仓进行集中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。

冷链追溯,二维码追溯

       此外,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决定,对所有上市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推行全程追溯制度,从五个方面来防止体外循环。

       一是全部纳入管理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把涉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生产、冷库贮存、流通销售、餐饮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,全部纳入监管视野,督促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建立全程追溯体系,确保采购、销售、使用的进口冷链食品全经专仓出仓。

       二是使用“山东冷链”。所谓“山东冷链”,也就是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系统,凡是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,注册使用“山东冷链”,主动录入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及“冷链三证”等信息,做到上查来源、下知流向,实现全程追溯。

       三是查验“冷链三证”。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》《货物清单》《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》,简称“冷链三证”。“冷链三证”是我省集中监管专仓运行后,进口冷链食品在山东境内的通告证。广大业户一要查验,二要留存。没有“冷链三证”不得采购、销售、使用。

       四是公示批次追溯二维码。12月20日起,全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,必须在销售专区公示批次追溯二维码,方便消费者查询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渠道,以及核酸检测、消毒情况。目前,市场已经开始试行,20日全省执行。

       五是严查“八不”行为。严格法律责任,对于不提前24小时报备、不配合集中监管、不进仓检测消毒、不使用“山东冷链”、不索证索票、不分区贮存、不亮码销售,以及不执行防控措施的8种行为,一律停业整顿,公开曝光,纳入诚信体系,实施联合惩戒;致使疫情扩散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作者:于新悦
来源:大众报业·山东政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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